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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2012红盾护农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是严厉查处农资违法经营行为。各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巡查,要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越范围经营农资违法行为的同时,依法查处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有效含量不足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傍名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对案值5万元以上或移送公安机关的违法农资案件,应及时报告市局。

  三是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要继续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市场巡查发现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扎实开展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市局将在2012年3至4月开展种子质量监测,5月至6月开展肥料质量监测,7月至8月开展农药质量监测,11月开展农膜商品质量监测,对经检测不合格的经营主体,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各分局要及时做好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及退市后处理等监管工作,并探索建立退市处理制度和退市处理台帐,坚决把不合格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各分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农资商品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局。

  四是发挥“12315”申(投)诉举报网络作用,做到农民申(投)诉举报不出村。对有关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的举报,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

  三、加强行政指导,切实强化农资经营者责任

  一是加强对农资经营者的行政指导,鼓励、引导其加强自律,做到守法、诚信经营。深入开展2012红盾护农专项行动要与农资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相结合,建立并完善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二是指导农资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帐、索证索票等行之有效的制度,认真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对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农资经营者,要按照《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

  三是对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经营者给予扶持,鼓励连锁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提高优质农资商品的市场占有率。

  四、加强协调,形成农资市场监管合力

  各分局要在区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加强与农业、质检、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密切联系,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农资市场监管合力。要积极配合农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管执法,切实做到执法不越权、监管不缺位;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农资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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