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2012红盾护农专项行动的通知
(沪工商市[2012]59号)
各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继续开展2012红盾护农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2号)部署,按照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深入开展2012红盾护农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解决好“三农”问题历来是全党、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做好“三农”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因此,各级工商部门特别是地处郊区的工商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红盾护农工作小组,及时研究、制定、部署、安排全年工作计划。市场条线要与消保、广告、公平、注册、商标等条线密切协调配合,并依托工商所一线监管执法力量,加强红盾护农效能建设。各分局要把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作为积极支持“三农”发展的有力措施,作为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具体行动,努力为本市粮食生产、农民增收和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物质基础,为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再作新贡献。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和农资商品质量安全
深入开展2012红盾护农专项行动,要继续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要农时,围绕爱农护农帮农工作,按农时季节,开展“春季打假百日行动”(2012年2月1日至4月30日)和“肥料打假专项行动”(2012年4月至7月),严厉打击坑农损农害农行为。
一是严格农资经营主体准入。种子经营者必须取得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经营许可后方可办理登记注册;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对禁限用高毒农药经营的规定,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类农药的经营者,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才办理核准登记;从事化肥连锁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必须符合国家工商总局《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45号)。各分局要结合年检、验照等工作,加强对农资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