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以下简称“网上亮照”)。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广大网络经营企业实施网上亮照提供网络平台服务。
网上亮照的流程:
1.登录市局门户网站(http://www.sgs.gov.cn),在首页点击“营业执照公示”栏目,进入“网上营业执照公示”页面。
2.点击“企业网上亮照标识下载”模块,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首次登录的用户须先进行注册),进入“企业营业执照亮照备案系统”页面,输入企业信息(企业标识、注册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号)验证身份。已经领取数字证书(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企业,可直接用数字证书验证企业身份。
3.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
4.下载网上亮照标识,并将标识加贴在网站主页面或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下方。
网络经营企业开设多个网站(网页)的,可一并申请办理,分次申请,分别加贴。
让我们一起为营造上海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网络商品交易环境而共同努力!
附件5
网上亮照工作推进一览表
工作措施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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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署
| 数据梳理
| 市场处、各分局
| 201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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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部署
| 市场处、各分局
| 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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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障
| 完善网上亮照系统
| 市场处、信息中心
| 2012年1-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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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维护
| 信息中心
| 2012年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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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指导
| 门户网站/
政务微博发布
| 办公室、市场处
| 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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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企业告知
| 注册处、外资处
| 2012年2-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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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告知
| 监管处
| 2012年3-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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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宣传
| 办公室、市场处、
各分局
| 2012年2-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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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辅导
| 市场处、相关分局
| 2012年2-3月
|
企业走访
| 监管处、业务处室、
各分局
| 2012年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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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
| 网上巡查
| 各工商所
| 2012年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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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检查
| 各工商所
| 2012年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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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办案
| 各工商所
| 2012年6-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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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考核
| 半年度、年度考核
| 市场处、各分局
| 2012年6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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