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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提高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率加快建立网络经济户口的通知

  网络经营企业开设多个网站(网页)的,可一并申请办理,分次申请,分别加贴。
  让我们一起为营造上海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网络商品交易环境而共同努力!

  附件3
  网上亮照告知书(三)
  (网络经营企业年检告知)(样张)

  网络经营企业:
  根据《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企业,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以下简称“网上亮照”)。
  网络经营企业实施网上亮照,有利于提升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的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通过互联网的传播效应提升企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有利于构建上海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广大网络经营企业实施网上亮照提供网络平台服务。
  网上亮照的流程:
  1.登录市局门户网站(http://www.sgs.gov.cn),在首页点击“营业执照公示”栏目,进入“网上营业执照公示”页面。
  2.点击“企业网上亮照标识下载”模块,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首次登录的用户须先进行注册),进入“企业营业执照亮照备案系统”页面,输入企业信息(企业标识、注册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号)验证身份。已经领取数字证书(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企业,可直接用数字证书验证企业身份。
  3.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
  4.下载网上亮照标识,并将标识加贴在网站主页面或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下方。
  网络经营企业开设多个网站(网页)的,可一并申请办理,分次申请,分别加贴。
  让我们一起为营造上海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网络商品交易环境而共同努力!

  附件4
  网上亮照告知书(四)
  (日常巡查告知)(样张)

  网络经营企业:
  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商品交易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既充满活力、又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请你(单位)遵守《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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