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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提高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率加快建立网络经济户口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推进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工作的责任感

  推进网络经营企业实施网上亮照,提高网上亮照率,是工商部门实施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重要抓手,是维护网络商品交易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建立网络市场诚信体系的重要基础。大力推进网络经营企业实施网上亮照,有利于消费者简便而有效地识别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的真实身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利于网络经营企业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营造规范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有利于加快建立网络经济户口,有的放矢地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各级工商部门要提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好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的推进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推进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工作的执行力

  推进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工作任务重、强度大、时间紧、要求高、涉及面广、参与条线多。各级工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责任到人,狠抓落实;要坚持以点促面,以局部推动全局的工作思路,加强过程管理,加强节点控制,加强绩效管理,确保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三)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提升推进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工作的效能

  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加强协作配合。横向上,市场、注册、外资、监管、信息中心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加强执法资源聚合,发挥合力优势;纵向上,市局、分局、工商所之间要形成指挥有力、协调高效的上下联动机制,建立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部门具体抓、参与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

  附件:1.网上亮照告知书(一)(市局门户网站“网上营业执照公示”功能首页告知)(样张)

  2.网上亮照告知书(二)(新设网络经营企业告知)(样张)

  3.网上亮照告知书(三)(网络经营企业年检告知)(样张)

  4.网上亮照告知书(四)(日常巡查告知)(样张)

  5.网上亮照工作推进一览表

  二O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1
  网上亮照告知书(一)
  (市局门户网站“网上营业执照公示”功能首页告知)(样张)

  网上营业执照公示(以下简称“网上亮照”)是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企业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证照,并在其经营网页上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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