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杭州市共青团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杭文广新团〔2010〕7号)
局属基层各团(总)支部:
2010年度全局共青团组织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团费收缴工作已经开始,为保证及时、准确地做好各项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0年度共青团组织年报统计分析工作
1、关于统计软件。2010年度基本信息统计工作,继续使用2010年初在全团推广使用的“全国共青团基本信息管理系统”软件。
2、信息备份工作。各团(总)支部进入数据采集系统以后,先在“系统管理”中进行年度结转操作,结转成2010年度后,再进行本年度信息维护。
3、统计时段。2010年度基本信息管理系统统计的起止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4、上报信息的校核汇总工作。各团(总)支部在上报的信息数据时,一定要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汇总。主要注意的问题有:一是漏统现象,统计的团员数(有身份证号码)的与实际团员数(“团员数据信息”中的团员数)相差较大,团员个人信息和“团员数据信息”栏填写不完整;二是错统现象,团组织没有选用相应版本和层级的统计软件,有的团组织层级设置不规范、团组织和团员数据填写错误。
5、统计情况的文字说明。各团(总)支部要及时发现本单位团建方面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并对比上年度发生的变化,作出科学分析和文字说明。
6、各团(总)支部请于2010年12月20日前将采集系统生成的2010年度上报文件及统计说明一式一份报局团工委。学校团组织要及时下发报表,务必在学校放寒假前完成年报的统计工作。
7、根据团中央有关要求,请各团(总)支部上报采集数据后,做好备份工作,以备参考和抽查。
二、做好2010年度团费收缴工作
1、根据杭团字[2010]48号文件精神,团市委向直属团(工)委收缴2010年度团费的工作在2010年12月15日之前结束。各团(总)支部应在2010年12月15日前完成2010年度本单位团费收缴工作,并按规定数额于2010年12月15日前上交局团工委。
2、做好团费的交纳与管理工作,不仅是团员增强组织观念、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检验基层各团(总)支部是否健全和活跃的一个重要标志。2010年度团费的收缴工作同时将作为今年年底共青团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评选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的主要依据。希望各直属团组织引起高度重视,努力提高广大团员交纳团费和团组织做好团费收缴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确保2010年度全市团费收缴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