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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天津市市容园林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着力构建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全面落实《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形成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认真总结提炼奋战900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完善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爱国卫生、城市照明标准体系,制定出台《天津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推进《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立法调研,落实责任主体,规范管理流程,努力提高城市依法管理水平。

  (三)着力完善城市管理考评体系。建立属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和承诺书,以区域城市管理为对象,按照考评制度科学化、内容法制化、程序规范化、结果透明化的要求,实施灵敏、高效、全时段、全方位的考核,不断提高考评的权威性、公正性。

  (四)着力加强城市管理标准化建设。制订实施养护、维修、保洁、资源循环利用等相关行业管理规范、服务标准、采购办法、定额标准、准入退出机制,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组织制订市容市貌标准,绿化和街道整修施工管理、户外广告和公用设施设备配置等标准,为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评价和监督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三、推行精细化管理,在确保刚性常态管理上实现新突破

  按照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常态化要求,依法刚性管理城市,确保比前900天管得水平更高、效果更好。

  (一)提升网格化管理水平。推进数字化管控,完善16个区县和9个管理部门数字化城管平台,形成快速协同办结机制,确保管理回路高度闭合,监督执法规范高效。按照全员定责、全程管控的要求,落实网格化管理。对1247个万米单元网格全部落实卫生保洁员、设施管理员、综合执法员、巡查督导员、考核监督员,实现管理责任无缝隙,管理区域全覆盖。研究开发市容园林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建筑立面、广告牌匾、城市家具、公共绿地、夜景灯光等管理台账,全面推进环境卫生、公园绿地、环境秩序分级分类管理系统。

  (二)提升城市卫生清洁水平。健全保洁标准,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延长保洁时间、扩大保洁范围、改进保洁方法、提高保洁频率,切实提高精细化保洁水平。进一步规范垃圾清运作业标准、流程、考核办法,改进作业服务质量,改善居民区环境面貌。推动城市清洗保洁装备现代化,提升基础设施清洗机械化作业能力,全市道路机扫率达60%。提高环卫系统应急保障能力,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细化健全应急方案,完善应急保障指挥体系,建立应急保障队伍,切实增强应对灾害气候、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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