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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陕政办函〔2012〕2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市(区)、省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扎实工作,积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成绩显著的先进典型。为引导和激励各市(区)、省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对省商务厅等24家先进单位和王志伟等67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创佳绩。全省各市(区)、省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求真务实,积极进取,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继续抓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为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24个)

  省商务厅

  省政府办公厅

  省公安厅

  省农业厅

  省工商局

  省知识产权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

  省质监局稽查局

  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处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省检察院侦察监督一处

  陕西日报社

  陕西广播电视台

  西安市农委

  西安市工商局

  西安市知识产权局

  西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西安市雁塔区经贸局

  宝鸡市公安局

  咸阳市商务局

  咸阳市质监局

  渭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商洛市文化广电局

  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先进个人(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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