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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四)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对学校医疗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学校发现和报告疫情的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好日常的监测工作。一旦发生疫情,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做好学校结核病疫情的追踪、密切接触者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指导学校做好疫点的卫生处理工作,防止疫情蔓延。

  (五)加强流动患者管理,完善防控机制。各地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转诊、接收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结核病专报系统,落实跨区域结核病患者管理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和羁押人群结核病患者的属地管理,对转出的流动人口和出狱(所)后不在本区域的结核病患者实行跨区域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为贫困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提供关怀和救助。积极探索针对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的有益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政策。

  (六)加强双重感染防治,减少患者死亡。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合作,共同开展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诊断及对感染者的治疗、管理和疫情监测工作。为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结核病筛查服务。在艾滋病流行的重点县(区),为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筛查服务。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及时提供治疗与关怀,努力提高患者生命质量。

  (七)强化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坚持结核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将结核病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相关工作安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不断改进和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切实增强宣传教育工作实效,营造有利于结核病防治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撑。卫生、科技、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科研工作。充分利用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积极开展结核病流行危险因素及预防控制模式等研究。大力推广结核病诊断新技术、新药物。

  (九)加强国际、国内交流,开展国内外合作。积极开展国际、国内技术交流,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国内先进的结核病防治科学技术和成功经验,积极参与结核病防治国际合作。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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