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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六、加强信息交流,构建服务业数据资料共享平台

  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加强业务和技能培训,向各部门提供相关的统计资料,提供调查项目管理支持和咨询服务,提供统计普法、执法支持和法律咨询服务等,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加大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化设施的投入,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各部门要积极拓宽服务业统计范围,在陕西省服务业统计制度的总体框架下,建立和完善覆盖全行业的统计制度,满足行业管理和国民经济核算需要,并及时提供满足各级政府统计机构需要的各项统计资料、业务资料和行政记录。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数据资料共享平台建设,形成密切配合、相互交流、资源共享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新格局。

  七、加强督导检查,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机制

  为进一步激发服务业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效能,促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开展,各地要建立完善服务业发展和服务业统计工作“双考核”机制。2011年起,省委省政府已将服务业发展纳入到各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地要建立完善服务业发展和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制度,加大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巡查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导检查,促进服务业统计工作能力的提升。

  附件:陕西省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陕西省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序 号     部门名称          统计范围
  1     省教育厅教育    (不含职业技能培训)

  2    省科技厅研究与试验发展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3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招标代理

  4    省通信管理局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不含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5    省民政厅 婚姻服务 殡葬服务 社会福利业 烈士陵园、纪念馆 社会团体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6    省财政厅中国共产党 机关国家机构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群众团体

  7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障业 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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