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信息交流,构建服务业数据资料共享平台
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加强业务和技能培训,向各部门提供相关的统计资料,提供调查项目管理支持和咨询服务,提供统计普法、执法支持和法律咨询服务等,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加大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化设施的投入,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各部门要积极拓宽服务业统计范围,在陕西省服务业统计制度的总体框架下,建立和完善覆盖全行业的统计制度,满足行业管理和国民经济核算需要,并及时提供满足各级政府统计机构需要的各项统计资料、业务资料和行政记录。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数据资料共享平台建设,形成密切配合、相互交流、资源共享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新格局。
七、加强督导检查,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机制
为进一步激发服务业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效能,促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开展,各地要建立完善服务业发展和服务业统计工作“双考核”机制。2011年起,省委省政府已将服务业发展纳入到各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地要建立完善服务业发展和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制度,加大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巡查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导检查,促进服务业统计工作能力的提升。
附件:陕西省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陕西省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序 号 部门名称 统计范围
1 省教育厅教育 (不含职业技能培训)
2 省科技厅研究与试验发展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3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招标代理
4 省通信管理局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不含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5 省民政厅 婚姻服务 殡葬服务 社会福利业 烈士陵园、纪念馆 社会团体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6 省财政厅中国共产党 机关国家机构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群众团体
7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障业 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