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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精神,不断提高服务业统计能力和统计数据质量,更加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我省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对于准确反映我省服务业发展规模、效益、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情况,科学制定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服务业统计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服务业统计还存在着基础薄弱、范围不全、资料报送、信息共享和数据发布等方面部门间协调合作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给服务业统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各地、各部门要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建设西部强省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精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着力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加大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保障力度,将服务业统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部门要在经费上给予支持,保障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明确分工,进一步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陕西省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详见附件),按照“整体设计、合理分工、部门协作、统一核算”的原则,根据服务业统计制度的规定和各部门职能,履行职责,提高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协调性。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快完善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召开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和协调服务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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