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定。 对初选入围的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10日内无异议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科技厅、环境保护厅认定为“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并颁发“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证书和匾牌。
请各地市于3月2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申请表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科技厅
省环境保护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申请表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制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年 月 日
基 本 情 况
单位公章: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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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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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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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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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 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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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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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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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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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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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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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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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咨询优势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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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及证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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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于何时何地获得何种资质或证书及批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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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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