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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推荐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的通知

  (二)认定。 对初选入围的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10日内无异议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科技厅、环境保护厅认定为“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并颁发“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证书和匾牌。

  请各地市于3月2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申请表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科技厅
省环境保护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申请表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制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年  月  日

基 本 情 况
  单位公章:

基本信息

名  称

 

单位性质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成立时间

 

联系电话

 

传  真

 

单位网址

 

电子信箱

 

单位特点

所属行业

 

业务范围

 

员工总数

 

专业技术

人员人数

 

审核咨询优势行业

 

单位资质及证书情况

(本单位于何时何地获得何种资质或证书及批准单位)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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