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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十二五”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有关行业协会要跟踪研究国内、国际先进能效水平和节能技术,指导企业开展能效对标工作,为企业节能管理、技术开发和节能改造提供咨询和培训。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针对钢铁、造纸、有色金属、电厂等高耗能行业,制定严于国家和行业能耗限额标准的省地方节能标准。推进珠三角地区优先研制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高耗能特种设备、重点用水行业节水、高耗能行业节能评价和监测等地方标准,构建以低碳经济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减排标准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节能减排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加强节能监督检查。组织对万家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企业,限期淘汰,未按期淘汰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并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已实施能效标识管理的产品开展热效率、能源效率等标注情况监督检查,启动社会监督及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对能效标识产品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的监督,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行为。对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实的单位,按照节能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三)加大节能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统筹安排省节能专项资金,加快节能重点工程实施。落实国家支持节能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节能领域的投入。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将绿色信贷成效与银行机构高管人员履职、机构准入、业务发展相挂钩。

  (四)建立健全企业节能目标奖惩机制。探索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量交易机制。对万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对节能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或完成等级并且得分排名靠前的万家企业,以及在节能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责任的万家企业,由市节能(经信)主管部门对其强制开展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金融机构要对其实施限制性贷款政策。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要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并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紧密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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