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整合全委力量共同推进节能工作。制定委内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委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各处室职责,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处室和人员。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季度报送制度,定期通报全委各处室落实节能工作分工情况。
(二)完善预警监测体系。
一是推动能耗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能源利用状况季度报告审核和汇总分析工作。把纳入国家万企重点用能单位纳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季度报送范围,实行网上直报。
二是完善季度形势分析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节能形势分析会,分析当前节能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节能工作。及时将节能形势报告报省政府,并提出进一步推动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适时扩大参会范围,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帮助各地、各企业解决节能工作遇到的难点和问题。
三是强化主要能耗指标公布制度。尽快公布各市2011年主要能耗指标,定期向各市通报季度主要能耗指标完成情况和进度晴雨表,争取试行月度通报制度。
(三)完善市场服务体系。
一是探索节能量交易试点。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我省率先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工作。同时,及早开展调研走访,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节能量交易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服务体系以及具体操作等方面的研究,尽快拟制节能量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争取在今年内正式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工作。
二是培育节能服务队伍。积极向国家推荐实力较强的节能服务公司,争取我省有更多的企业列入国家备案企业名单。培育发展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公布第六批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名单。鼓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培育和公布本地区节能服务单位,鼓励更多的企业和单位参与节能服务工作。鼓励节能服务单位开展咨询诊断、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制定节能解决方案、项目投融资、实施节能改造等一揽子服务。
三是建立完善专家库。建立完善省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专家库,甄选一批专业功底深厚、能够胜任相关宣传培训及技术推广工作的专家,建立专家库专家遴选和退出机制,分行业建立相应专业委员会。
(四)完善法规规章体系。
一是加快我省循环经济立法进程。完善我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争取年内出台《广东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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