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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是推进重点单位节能管理。印发实施《“十二五”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鼓励各市将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纳入监管,监管范围拓展到商业宾馆、学校、交通等非工领域。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协会加强行业节能工作指导,研究建立健全本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开展能效达标对标活动。

  二是深入开展节能监察。制定2012年全省千企节能监察行动计划,并分解下达监察任务。全年对约1000家企业开展现场监察,其中省负责约260家,各地级以上市负责约740家。开展公共机构、能耗限额标准和淘汰落后机电设备(产品)、节能产品推广、商贸酒店节能等专项监察活动。定期通报节能监察情况,对一些影响较大的节能违法违规情况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加大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三是规范节能服务单位管理。不定期通报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第三方审核机构测评结果,将优秀的节能服务单位纳入节能先进单位表彰范围;对服务水平低、工作业绩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淘汰除名。

  四是加强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监管。制定出台省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省市共建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省清洁生产企业、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后续管理,完善试点示范评估考核制度,确保试点示范单位落实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真正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五是完善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落实《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监督和质量评估,加快技术服务单位专业化、市场化步伐,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高效、专业化服务。

  六是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规范管理。建立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检测机构备案制度,进一步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相关优惠政策,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电厂(机组)的认定工作,鼓励企业加大对“三废”的综合利用。

  四、完善四个体系

  (一)完善统筹协调体系。

  一是制定《2012年广东省节能减排工作计划》。明确省直各有关部门参与节能工作的任务分工,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总量控制、能评、财政支持、价格杠杆、标准制定等方面优势作用,用好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推动各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使我省节能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是制定《广东省清洁生产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组织召开省清洁生产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切实加强对全省清洁生产工作的协调领导,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作用,总结2011年全省清洁生产工作,研究部署2012年清洁生产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责任与分工,成形多部门协同推进、省市上下联动的工作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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