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保2012年循环经济各项指标的实现。
逐步完善“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体系,指导规范我省循环经济发展。一是整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东省政府的资源,以“部省共建”的形式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二是整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与省农垦总局的资源,以“委局共建”的形式推进我省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三是推进省循环经济工业园、产业基地建设,继续认定第二批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和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作为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四是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龙头示范引导作用,认定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五是强化清洁生产示范作用,认定第十二批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深入推进粤港节能和清洁生产合作,公布第四批“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企业。
三、抓好三个重点
(一)抓好节能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的建设。
一是抓好重点节能工程建设。鼓励节能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发推广,推动利用节能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改造。提高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标准,对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0吨标准煤以下工业节能技改项目,奖励标准由原来的240元/吨标准煤提高到400元/吨标准煤,推动传统行业加快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大建筑、交通、商贸酒店、公共机构等非工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力度,资金预算提高到4000万元。协调省财政部门提早启动2012年省节能专项资金计划,争取尽快下达项目资金,尽快形成节能效益。
二是推进能源管理中心试点建设工程。督促东莞市加快能源管理中心试点市建设,尽快建成集监测、统计、分析、管理及在线交流为一体的能源管理中心。同时,推动其它地区尽快编制本地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规划,制定工作进度时间表,以此推进工业和信息业深度融合,最终实现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在线监测、统计、分析和管理。鼓励各市继续申报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加强项目跟踪和分类管理,根据项目建设水平,向国家工信部推荐或在省级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
三是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程。整合各方资源,创新工作方法,在“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大原则下,以“部省共建”、“委局共建”的形式,不断提升示范区循环经济产业竞争力,推动我省循环经济园区成为全国工业园区的示范典型。推进省循环经济工业园、产业基地建设,促进我省循环经济工业园、产业基地内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建立一批园区清洁生产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