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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的通知


  (四)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结合旅游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和文明大行动活动,各旅游企业要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以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为活动理念。进一步推动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等窗口单位的旅游服务水平。

  (五)积极开展旅游者文明旅游活动。今年5月,组织开展“文明旅游月”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及“文明旅游温馨提示用语”。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旅游企业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中国旅游日活动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加强对中国旅游日的重视和活动的组织。

  (二)精心策划。各旅游企业要结合实际,精心策划具有特色、反映活动主题的活动项目,把中国旅游日作为宣传企业形象的窗口和平台,使中国旅游日成为自己的节日。

  (三)加强宣传。借助县新闻媒体优势,在中国旅游日前及当天,广泛深入宣传《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及“文明旅游温馨提示用语”。各旅游企业要通过宣传横幅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各旅游企业要积极组织好“中国旅游日”活动,并于3月15日之前上报拟举办的“中国旅游日”活动和拟采取的惠民措施(详见附件),我局将汇总上报省旅游委,统一宣传。

  (五)各旅游企业使用“中国旅游日”标志,须严格遵照《中国旅游日标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联系人:柳玉兰 邮箱:7AF88@163.com

  电话/传真:85532306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各企业2012年“中国旅游日”拟举办的活动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活动名称

时间地点

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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