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八)加强与中央大型企业的合作,开展“央企进陕”活动。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和企业上市,加强国有资本收益预算管理,完善省属国有企业与国内同行业企业对标考核。加大国有资产整合力度,继续推进粮食、物产、林业、供销等行业和农村信用社改革。(省国资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林业厅、省供销社、省农村信用联社参与)
(五十九)强化对驻陕各类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省金融办牵头)
(六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36条”意见,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支持民间资本整合进入能源、基础设施、市政、社会事业等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十一)全面实施资源税、车船税改革,适时推进价格改革和公务用车改革。(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六十二)全面落实全省人才发展规划,积极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完善青年科技新星培养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负责)
(六十三)根据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省编办负责)
(六十四)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深化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领域的改革,着力消除有碍于体现公平正义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弊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体育局、省政府研究室参与)
(六十五)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增进与群众的感情,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不断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及时了解和处理群众的各种诉求,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切实减少会议和文件,用更多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
(六十六)继续坚持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制度,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高度重视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及时办理和回复网民留言,坚持开展邀请公民走进省政府活动。(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六十七)从严控制楼堂管所建设,切实压缩出国出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确保新增财力真正用于改善民生和支持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外办负责)
(六十八)不断加强廉政建设,继续开展各类专项治理,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扩大“公务卡”结算范围,从严监管“商业预付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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