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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012)


  八、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四十九)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在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着重加强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按照食品安全责任属地化的要求,巩固工商、质监属地化管理成果,理顺盐业管理体制。(省编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盐务局负责)

  (五十)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明确服务内容和工作规范,加大资金、设施、编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群众自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省民政厅牵头)

  (五十一)健全党和政府维护群众利益主导机制,主动采取政策措施调整群众利益关系,坚持领导接访和包抓信访积案等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解决好征地拆迁、非法集资、土地流转和村矿利益等容易激化矛盾的问题。(省信访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十二)强化诚信教育,推进政府诚信、商业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统筹社会资源,建设覆盖全省的征信系统,提供权威的征信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五十三)继续推进平安陕西建设,扎实开展“六五”普法教育,健全应急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加强生产安全和交通安全工作,严格公共场所的安全监管,提高应对公共突发事件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平安生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搞好社会治安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和经济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九、完成今年任务的主要保障措施

  (五十四)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更加自觉地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进一步健全政府科学决策机制。(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

  (五十五)定期清理政府规章和文件,继续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规范行政性收费行为。(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负责)

  (五十六)继续加大问责问效力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过错追究等制度,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履行职责,努力增强政府的公信力。(省监察厅牵头)

  (五十七)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拓宽公开的范围和项目。全面实行政府部门预算公开,继续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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