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第四批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与省级非遗名录申报工作及名录体系建设相衔接,进一步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决定开展第四批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项目,应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其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具有重要价值,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特征,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社会学、人类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独特意义。
(一)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民族民间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区县(市)级专业(专家)组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业人员(专家)名单、区县(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
(二)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已正式被公布为区、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依据。
三、申报程序
(一)区、县(市)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报地区或单位的意愿,组织专业人员(专家)对区、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具备申报杭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区、县(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市直属单位推荐的第四批杭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项目,直接提交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