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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0年杭州市东海文化明珠和文化示范先进单位、示范户评选活动的通知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0年杭州市东海文化明珠和文化示范先进单位、示范户评选活动的通知
(杭文广新社文〔2010〕19号)


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9]32号),深入推进文化创新、创优工作,切实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努力加快基层文化事业发展,按照杭州市文广新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基层文化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等四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文广新社文[2005]4号)要求,决定开展2010年杭州市东海文化明珠和文化示范先进单位、示范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未获得过杭州市东海文化明珠、市级文化示范乡镇(街道)、文化示范村(社区)、文化示范户称号且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及个人。

  二、评选标准

  相关评选标准详见杭州市文广新社文[2009]29号文件附件二《杭州市文化示范乡镇(街道)、社区(村)评选标准》。

  三、名额分配

  1、杭州市东海文化明珠根据各区、县(市)实际情况,名额不作限制。

  2、市级文化示范乡镇、街道原则上每个区、县(市)申报2个(乡镇、街道各1个),文化示范村(社区)原则上淳安、临安、桐庐、建德、萧山、余杭、富阳不超过10个,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滨江不超过6个,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不超过2个。严格按考核标准评定。

  3、文化示范户一类地区(淳安)40名、二类地区(临安、桐庐、建德)各20名,三类地区(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滨江、萧山、余杭、富阳)各10名,杭州经济开发区3名、西湖风景名胜区2名。

  四、申报方法

  杭州市东海文化明珠、市文化示范乡镇(街道)、文化示范村(社区)和文化示范户创建,均由所在乡镇(街道)和社区根据标准自我评估后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东海明珠工程建设考核申报表》、《杭州市文化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自评表(2010年)》和2010年度市级文化示范户推荐名单,经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盖章后上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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