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全市文化广电系统统计执法情况检查的通知
(杭文广新财〔2010〕4号)
各区、县(市)文广新局,高新区(滨江)社会发展局,各区、县(市)广播电视台,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文化广电系统统计工作,促进依法统计、规范统计,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和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全省文化系统统计执法情况检查的通知》(浙文计[2010]51号)、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广电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浙广局电[2010]68号)的要求,决定对全市文化广电系统统计执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全市文化广电系统《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统计报表是否有缺报、漏报甚至不报的现象,统计数据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情况。
二、检查内容
检查执行《
全国文化文物统计报表制度》、《全国广播电视统计报表制度》的情况。检查《
全国文化文物统计报表制度》、《全国广播电视统计报表制度》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以及其它与文化广电统计工作有关的问题。
三、检查对象
一是全市文化广电系统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基层单位;二是负责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的文化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四、检查方法和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各单位需对照检查内容认真总结,填报相关情况表,对于暴露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根据自查情况,对个别区、县(市)和基层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各文化统计主管部门单位需填报附件1: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执行
统计法和处分规定情况自查表
各文化统计基层单位需填报附件2:文化基层单位执行
统计法和处分规定情况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