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经费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杭文广新社文〔2010〕18号)
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精神(杭文广新发〔2008〕17号、杭财教字〔2008〕645号),为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专项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发挥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效果。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经费使用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文化局,市非遗中心,杭州滑稽艺术剧院。
二、检查内容
1、国遗、省遗、市遗名录项目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2、项目实施取得的效益;
3、延伸保护载体经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
4、项目实施情况是否和申报材料一致。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此次检查分自查、抽查和整改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 7月8日至7月22日,各单位开展自查。填写上报《2009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经费调查表》和2009年度保护补助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2009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下拨补助经费与地方配套专项经费使用情况,项目保护计划的实施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
2、抽查阶段:7月23日至7月31日,对各单位进行抽查。听取补助经费使用情况汇报,检查、核对帐目。
3、整改阶段:2010年8月1日至8月7日,市文广新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及抽查准备,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不认真,不合格的单位,不再下拨专项补助经费。
请各单位把《2009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经费调查表》和2009年度保护补助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于2010年7月22日之前上报市文广新局社文处。(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各1份;联系人:张红华,联系电话: 88228871,电子信箱: wgxj.swc@hz.gov.cn)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附件:
2009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经费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09年下拨
补助经费
| 万元
| 2009年当地配套专项经费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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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明细
| 数量/次数
| 支出(万元)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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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资料挖掘、整理
及成果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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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物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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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展示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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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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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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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名录申报
| 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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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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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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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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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交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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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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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审核人:
| 上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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