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协调小组的通知


  施志坤 市财政局基本建设和债务处处长

  刘文兴 市规划局市政处处长

  郭耀宗 市建设与管理局协调处处长

  肖明发 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处长

  胡仕汉 市国土房产局规划保护处副处长

  吴志生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科员

  熊志斌 市发改委农经处副处长

  张丽珍 市发改委农经处副主任科员

  柳 婧 市水务集团计划工程部工程师

  (二)项目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庆斌 市水利局副局长(兼)

  副组长:杨文和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成 员:陈江驰 市地震局副局长(兼)

  叶荣生 市水利局水利建设处处长

  蒋 春 市委农办移民安置办处长

  许亚品 市环保局生态保护处处长

  谢志金 市市政园林局给排水处处长

  刘文兴 市规划局市政处处长

  郭耀宗 市建设与管理局协调处处长

  胡仕汉 市国土房产局规划保护处副处长

  许文宗 市水利局计财处主任科员

  四、工作职责

  (一)协调小组:协调、指导我市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工作,研究我市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工作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建设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二)办公室:主要负责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具体包括:

  1.落实市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协调小组议定的事项;定期协调全市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建设工作,及时收集汇总项目在审批和建设等方面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2.分解全市目标任务,确定市重大水利项目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任务,建立全市重大水利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制度,督促各区、各项目单位每月报送水利项目进展情况,定期通报。

  3.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推动各成员单位对涉及本部门的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环节主动与国家和省直相关部门的汇报、跟踪和衔接等工作。

  4.根据项目推进的需要,随时会同成员单位加强协调工作力度,对审批中涉及选址定点、现场勘察等审批基础工作的提供事前指导;对审批事项专业性较强或审批要件较为复杂的,提供咨询服务,积极为基层单位做好服务。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