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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通知
(杭科策〔2012〕2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科技局,市属各高校、科研院所:
  《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1月25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通过。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对促进我市科技进步事业,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产生重要影响。为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深入宣传《条例》,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在《杭州日报》设立专版,在杭州科技政务网、杭州网等媒体,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企业宣传《条例》对加快推进我市科技进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义和作用。邀请有关专家解读《条例》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简报、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条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科技进步意识。
  二、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对《条例》的认识。要把《条例》的学习列入局机关和全市科技管理系统学习教育,特别是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局机关和全市科技管理干部学习《条例》自觉性。要组织编印宣传培训读本和相关资料,在全市科技人员中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把《条例》列入全市自主创新政策法规培训的重要内容,面向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培训,提高广大科技工作者、企业经营管理者对《条例》重要性认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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