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2]7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358号、苏财社〔2011〕18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2012年省将继续支持建设6个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是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苏发【2010】1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10号)的重要工程,对于完善职业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培养造就一批社会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强化质量督导,规划好、组织好、实施好基地建设项目。
二、2012年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范围、申报条件、申报要求及评审程序和工作要求,请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三、2012年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应在2013年12月前完成。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统筹协调,指导项目申报单位认真贯彻《通知》精神,逐项填报《2012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地区和本行业培训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确定基地建设项目的工作思路和建设原则,明确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工作任务及预算安排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管理措施可操作,并拟定基地建设项目具体实施管理细则和经费管理办法。
四、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单位填报的《申报表》进行论证,专家应是相关行业、职业院校、企业等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领域具有较深资历的专业人员。论证的重点为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思路、目标任务、重点建设内容、保障措施、经费筹集使用及开支范围等。请于5月30日前将审核盖章的《申报表》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
五、项目实施单位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项目实施单位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确保基地建设项目任务顺利实施。省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职业(专业)建设所需的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耗材购置、课程和教材开发、教师提升培训等方面。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上述规定管理使用省财政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六、项目实施单位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按《申报表》确定的目标,编制项目预算,并按进度执行预算,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项目预算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有关地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将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有关问题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
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适时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申报表》的有关内容,对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并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实施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出现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基地建设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一经查实将追回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