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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年审工作顺利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是检查收费单位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加强收费动态管理,强化收费事后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领导要从深化清费治乱、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和重视收费验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收费验审各个阶段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督促和指导,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收费年审工作的指导,督促各执收单位开展好收费自查工作,并按要求填写《2011年度浙江省收费验审自查表》。填写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用黑颜色笔填写表中的空格(白)处相关内容,所有要素要填写齐全完整,没有的内容可填无;

  2、每个收费项目的年收费金额要分别填写于该收费项目之后的空格处,以便于统计汇总上报;

  3、每份表格都要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要签字或盖章,填报人姓名和联系电话要填写清楚;

  4、各收费单位在填写“收费验审自查表”的同时,应上报一份上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的内容:一是本单位有哪些收费项目及收费依据;二是收费项目的执行情况如何;三是将上年度收费金额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5、为提高工作效率,从今年起对市级各单位收费年审实行自查表网络下载和上报确认。各单位应于2月1日--20日访问杭州价格网,登录“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系统进行办理,联系电话:85155979。经网上上报确认通过后,市级各单位再将自查表一式三份(自查报告一份)于2月20日前报送(邮寄或市府交换箱转送)市物价局收费验审办公室。

  (三)密切联系,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各收费验审办公室要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在年审过程中要坚持年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向被审单位提供各类业务指导和政策咨询。被审单位应按要求提供《收费许可证》正、副本,《票据准购证》,2011年度收支明细帐、会计报表、缴存财政专户情况、票据存根联和记帐凭证等资料,积极配合收费年审,确保收费年审工作圆满完成。同时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对收费年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整改。对性质严重的,各收费验审办公室要按照《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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