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课教师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文化基础课教师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3.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视同在相应刊物发表论文(仅视同1篇,不等同核心期刊论文):
(1)主编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2部(每部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以上)。
(2)出版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第三十四条 破格申报正高级讲师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30年以上,取得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6年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4年以上。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除具备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款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至技工院校教学岗位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教师职务。申报教师高一级职务时须转评满一年,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按申报相应的资格要求进行。
第三十六条 申报或破格申报高级讲师的文化课教师只满足相应的业绩成果要求中的一项的,须在原论文、论著规定要求上增加发表1篇本专业相关的论文。
第三十七条 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不实行破格;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讲师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
第三十八条 若干问题的说明
1.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是指学校每学年组织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