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得前6名。
3.在实习教学管理和实习教学改革中取得优异成绩,并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4.评为校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称号。
第二十七条 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1篇以上与本专业(工种)相关的论文。
2.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工作(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承担实习课题的设计、编写完整的实习指导讲义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
3.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第二十八条 破格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6年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4年以上。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除具备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款外,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至少3次为“优秀”,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不少于二分之一),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主编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并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前6名。
2.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教改课题的主要承担者(前3名)。
3.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称号。
4.胜任一体化教学,在教学教研中成果显著,上过省级以上教学示范课。
5.省级示范专业、精品课程负责人。
6.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推广、运用中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年均30万元以上),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
第七章 正高级讲师资格条件
第二十九条 学历资历要求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5年以上。
40周岁以下申报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