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1.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获前3名。
  2.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教改课题的主要承担者(前3名)。
  3.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称号。
  5.省级示范专业、精品课程负责人。
  6.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推广、运用中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年均30万元以上),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

第六章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第二十三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后,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2年以上。
  第二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对技工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具有鲜明的教学理念,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与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具有较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胜任本专业(工种)的生产实习教学和相关专业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学期平均课时量在180学时以上。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教学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工作或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岗位3年以上。
  3.具有指导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
  4.开设校级公开课、示范课4次或县(市、区)级2次或市级1次以上。
  第二十五条 专业技能要求
  在本专业(工种)方面有较全面的实际操作能力,达到本专业(工种)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作为课题负责人组织或独立承担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组织完成专业(工种)实习场地建设、装备计划、设计、改造等工作;或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项目开发、技术改造,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