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担任班主任或中等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
3.具有指导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
4.开设校级公开课3次或县(市、区)级1次以上。
第十四条 专业技能要求
在本专业(工种)方面有较全面的实际操作能力,达到本专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第十五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参与完成实习设备的安装、调试或大修、改造等工作。
2.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表彰。
3.在实习教学管理和实习教学改革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4.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参与完成专业(工种)实习场地建设、装备计划、设计、改造等工作;或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项目开发、技术改造,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 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1篇以上与本专业(工种)相关的论文。
2.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工作(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承担实习课题的设计、编写完整的实习指导讲义在校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
3.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第五章 高级讲师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高级讲师资格:
1.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2年以上。
第十八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对技工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具有鲜明的教学理念,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与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具有较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以1门课程为主)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学期平均课时量在180学时以上(校级领导应有实际授课或讲学能力,教学工作量达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中层教学管理干部应达到二分之一以上。)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