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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研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讲师资格条件

  第七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讲师资格: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1年,经考核能胜任或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认定讲师资格。
  第八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技工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教书育人,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德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工作。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较高,教学效果好。学期平均课时量在180学时以上(校级领导应有实际授课或讲学能力,教学工作量达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中层教学管理干部应达到二分之一以上。)近4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担任班主任或中层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
  3.具有指导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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