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关于确定杭州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试点单位的通知
(杭药创办〔2011〕2号)
各区、县(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杭州市药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今年是我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试点阶段。示范创建工作得到了全市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高度重视,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基础上,经审定,确定上城区清波街道等56个乡镇(街道)为杭州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试点单位,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示范创建试点单位要根据《杭州市药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杭州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考核验收标准》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示范创建试点工作按照预定计划和目标完成。
二、各区、县(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创建试点单位的指导督促,精心组织,把握进度,确保示范创建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在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的基础上,各试点单位应于2012年5月底前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验收。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明年6月开始对试点单位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杭州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试点单位名单
上城区:清波街道、湖滨街道
下城区:潮鸣街道、长庆街道、天水街道、武林街道、朝晖街道、文晖街道、东新街道、石桥街道
江干区:丁桥镇,四季青街道
拱墅区:米市巷街道、拱宸桥街道、和睦街道
西湖区:北山街道、西溪街道、古荡街道、文新街道、翠苑街道、留下街道
滨江区:浦沿街道,长河街道、西兴街道
萧山区:河上镇、益农镇、南阳街道
余杭区:运河街道、星桥街道
富阳市:洞桥镇、胥口镇
临安市:锦城街道、锦北街道、玲珑街道、青山湖街道、锦南街道、板桥镇、高虹镇、太湖源镇、於潜镇、天目山镇、太阳镇、潜川镇、昌化镇、龙岗镇、河桥镇、湍口镇、清凉峰镇、岛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