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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关于评选杭州市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和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组织机构:评选工作由杭州市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联系农业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农办、市委人才办、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林水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科院有关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有关日常工作。

  四、评选名额:杭州市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每五年进行一次。评选工作采取限额择优的原则,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每次评选100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地农业科技人员的数量、经济总量和农业科技工作的总体情况,提出推荐名额的分配方案,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后下发。推荐名额为实际评选名额的120%左右。评选突出工作实效,并向县以下基层一线农业科技工作者倾斜。

  五、评选程序:

  (一)候选人推荐:候选人产生分组织推荐、专家提名推荐和个人自荐3种形式。

  1.组织推荐:市级农业系统和各区、县(市)在组织基层单位推荐申报的基础上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初审,提出本系统(地区)的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农业科技优秀工作者推荐名单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并报送有关经组织审查核实的评审材料。

  对非本市所属单位的农业科研人员,其主要成果在本市实施或转化,并为本市农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其评审材料由项目实施的所在单位(地区)负责上报。

  2.专家提名推荐和个人自荐:经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同意后,直接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

  (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上报的候选人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有关媒体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公示情况,并进行审查,提出杭州市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建议名单,报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会成员到会方有效),对杭州市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评审,并按照评选条件和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差额表决。候选人经实际到会半数以上评委通过,并按得票多少评选出杭州市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不超过110名),在此基础上,提出符合条件的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候选人名单(不超过10名)。评审会对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候选人进行差额表决,经半数以上到会评委通过,并按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序产生杭州市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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