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关于评选杭州市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和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
《关于评选杭州市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和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的实施办法》已报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杭政函〔2012〕13号)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关于评选杭州市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和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升创新能力,激发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更好地发挥科技对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直接完成者,包括在杭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为杭州农业发展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二、奖项设置:奖项分设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两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有突出贡献并符合下列(一)至(二)项其中一项条件的可推荐为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候选人:
(一)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中获得重大突破,且取得的成果具有很高的生产应用价值,其获奖成果的主要应用地在我市,并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前五名完成者之一的。
(二) 在农业科技推广中取得突出成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显著,在市内同行中有较高认知度,并在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农业丰收等项目中获得较高荣誉的。
(三)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中取得重要进展,荣获过省市科技进步三等奖、省市农业丰收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之一。
(四) 在新品种培育、引进推广方面成绩突出,获得新品种认定,并在实际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者。
(五) 在县以下基层一线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责任农技人员,连续工作20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者。
(六)科技特派员、农村工作指导员中工作业绩突出者。
(七)在实施省市重大农业项目(“两区”建设、“菜篮子”工程等)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帮扶等领域作出重要贡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