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苏地税函〔2012〕1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关于开展2011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苏事登[2011]7号)(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结合省局关于年检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全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应当到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年检。少数原在地方编办进行登记年检的事业单位,请抓紧与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协调,做好衔接工作。
二、年检资料,除需要增加事业单位财务审计报告以外,其他程序与往年相同。
三、在年检资料上加盖省局公章的工作,由省辖市局的承办人员统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