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附表:1、杭州市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表
2、杭州市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表
3、杭州市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表
4、杭州市动物诊疗机构诊疗活动情况年度报告表
附表1:
杭州市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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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杭州市 区(县、市) 镇(街道) 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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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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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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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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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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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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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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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码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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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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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度出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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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
选址
| 场址:□未变动 □已变动
周围环境:
□距本场3000米范围内有新增场所。
新增场所类型以及新增场所与本场的距离 。
□距本场3000米范围内无新增场所。
注:新增场所是指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种畜禽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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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
布局
| 原有布局是否发生变动: □未变动 □已变动
现有布局情况: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出入口消毒池。消毒池长 米、宽 米、深 米。
□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生产区入口设置更衣消毒室。
□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
□生产区内净道、污道分设。
□各养殖栋舍间距5米以上或有隔离设施。
□禽类养殖场(养殖小区)内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设置隔离设施。
□禽类养殖场(养殖小区)内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
□禽类养殖场(养殖小区)内孵化间的流程单向。
□种畜场单独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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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
设备
| 设施设备是否发生变动:□未变动 □新增 □减少
现有设施设备情况:
□场区出入口配置消毒设备。
□生产区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清洗消毒的材料。
□兽医室(有疫苗冷冻或冷藏、消毒、诊疗等防疫设备 )。
□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
□相对独立的患病动物隔离舍。
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及正常使用、运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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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情况
| □配备兽医专业人员,执业兽医 人、乡村兽医 人、动物疫病防治员 、协检员 。
□直接接触人员每年定期体检,体检情况(是否有人畜共患病): 。
□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等培训,次数 ,受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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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
档案
| 本场已建立的档案记录包括:□生产记录 □免疫记录 □免疫抗体监测记录 □消毒记录 □发病、诊疗记录 □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记录 □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记录 □引进动物情况记录 □动物出售情况记录 □其他:
各类档案登记情况:□及时完整 □部分登记 □从未登记
记录保存时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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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
制度
| 制度文本制订:
□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种畜场动物疫病净化□其他 。
制度执行情况:
1、 清洁卫生制度执行情况: 。
2、 消毒制度执行情况:使用主要消毒药名称: ,上年度共使用消毒药 公斤。
3、 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上年度共执行隔离措施 次,隔离动物 头(只、羽)。
4、 免疫制度执行情况:□自行免疫 □防疫员上门免疫 上年度强制免疫疫苗使用:口 □蹄疫疫苗,使用数量 ;□猪瘟疫苗,使用数量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使用数量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使用数量 。
5、 日常巡查制度执行情况: 。
6、免疫抗体检测情况:上年度共开展免疫抗体监测: 次, 头;检测病种:□口蹄疫,抗体检测合格率 %;□猪瘟,抗体检测合格率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抗体检测合格率 %;□高致病性禽流感,抗体检测合格率 %;□新城疫,抗体检测合格率 %。
7、无害化处理制度执行情况: 无害化处理方式: , 上年度共处理病害动物尸体 头(只/羽)。
8、动物发病及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
9、检疫申报制度执行情况:上年度调入动物数量 头(只、羽),上年度申报产地检疫动物 头(只/羽),检疫 头(只、羽)。
10、动物疫病追溯制度执行情况:上年度动物免疫数 头(只/羽),耳标佩戴数
头(只/羽),追溯信息上传数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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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承诺
| 本单位承诺上述报告内容真实。
报告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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