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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畜禽养殖环节肉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承诺责任书一年一签订,对象为适度规模户以上的养殖场、户,签订时间要求在12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监督抽检,保持高压监管。以“瘦肉精”等违禁用药物和滥用抗生素为重点,制定监督抽检计划,科学确定抽检种类和比例。对养殖环节的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要加大抽检和查处力度,监督兽药、饲料等投入品来源是否合法、质量是否合格、采购和使用记录是否规范一致、是否严格休药期制度等。

  (四)完善长效机制,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地要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富春江流域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45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和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工作机制,按照《杭州市畜禽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登记管理要点》进行处理信息的规范登记,落实监管人员,建立处理台帐,按照就近投放原则,充分发挥处理点的功能,确保病死畜禽在养殖源头得到无害化处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报纸、明白纸、宣传手册等形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普及力度和宣传安全使用兽药知识的力度,普及科学的无害化处理方法。组织开展兽药安全使用现场咨询和培训活动,解决养殖户生产用药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同时,要为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申诉、投诉和咨询渠道,拓宽专项整治案件线索来源,形成治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强化动物检疫。严格依法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源头监管和日常监管。大力推进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计划2012年内建设10个规范化动物检疫申报点;积极开展屠宰场检疫工作室建设,改善检疫工作环境,提高检疫质量;加强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提升检疫规范化水平;加强检疫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检疫员管理考核制度,强化业绩考核,规范出证,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制度,推进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信息化管理。

  (三)建立健全追溯制度。积极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市级追溯体系数据中心,做好耳标佩戴和信息采集传输工作,并加强追溯体系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一是开展识读器硬件提升研究,使识读器操作更加简便,信息上传更加可靠。二是进一步扩大生猪可追溯覆盖面,建立追溯信息的考核奖励机制,将各地追溯工作情况纳入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考核体系。三是开展检疫追溯试点,在部分防疫环节追溯开展较好的乡镇,实现追溯信息从防疫环节向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延伸。四是加强追溯体系法律保障,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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