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等32个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12〕35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罗源县南榜水库等15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榕政综〔2011〕124号)、《关于报请审批晋安区等6个县(市)区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榕政综〔2010〕120号)、《关于提请研究取消设立福清市南岭镇梨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函》(榕政函〔2011〕2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晋安区寿山乡等32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
一、晋安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寿山乡黄金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黄金井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200米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黄金井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日溪乡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日溪乡水厂取水口拦水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
二、福清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阳下街道西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西溪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200米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西溪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及福清市辖区以外范围除外)。
(二)镜洋镇乌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乌江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200米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乌江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一都镇红底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红底坑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200米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红底坑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罗源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起步镇护国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起步镇护国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处的整个汇水流域。
(二)松山镇龙潭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