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2012年水利总投入达到17亿元。
(二)严格按照确定的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计提到位,足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三)严格按照省里有关规定,加强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的征收力度,并确保足额用于水利投入。
(四)结合实际建立市、县(区)水利融资平台,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五)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九、基层水利服务和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年底前全面建立或恢复乡镇水利工作站,初步配齐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建制村要配备1名农民水利技术员,水利重点村要专人专用。
(三)乡镇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可以和乡镇水利工作站合署办公。
(四)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分批按时完成已分解下达的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任务。
省水利厅、省效能办将组织力量考核责任目标执行情况,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宁德市2012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省水利厅、省效能办 二○一二年二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2年度我省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推进我省水利改革发展再上新水平,现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宁德市“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宁德市2012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一)年底前完成3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到位。
(三)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四)加强项目验收与工程建后管理,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二、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一)年底前完成蕉城区金溪金涵畲族乡防洪堤工程、蕉城区虎贝乡新厝防洪工程、蕉城区金溪河道兰田河段整治工程、柘荣县富溪防洪清淤工程、霞浦县七都溪下游牙城防洪堤工程、寿宁县平溪乡防洪工程建设任务。
(二)做好蕉城区七都溪洋中镇防洪堤工程、福安市茜洋溪溪柄镇段河流治理工程(省水利厅验收)、寿宁县长溪斜滩镇防洪工程(一期)等完工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对完工项目,在六个月内及时组织竣工验收。8月底完成2013年要实施项目的初步设计报批工作。
(三)逐条河流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落实配套资金筹措责任,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五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落实管护措施和经费,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四)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督促执行省水利厅半月报制度。
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一)完成重点小(1)型水库18座、重点小(2)型水库27座、一般小(2)型水库12座的除险加固任务。
(二)完成海堤除险加固11个堤段21.54公里。
(三)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确保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规划内项目按年度实施、按期完成,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一)完成农田节水灌溉面积6万亩。
(二)抓好屏南县、寿宁县、古田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周宁县初级水利化县,以及灌区、山地水利、冬春水利等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三)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通过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农民兴修农田水利。
(四)做到建管并重,积极引导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落实管护主体和经费来源,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五、水利重大骨干工程建设
(一)确保完成霞浦福宁湾围垦工程等省级在建重点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加快福安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赛江流域防洪二期工程等预备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力求下半年开工,转为在建重点项目。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前期投入,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前期工作计划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力争上升为中央立项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六、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治理
(一)加快确立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条红线,筹备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二级水功能区划报批工作,完成福鼎南溪水库、寿宁六六溪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初步建成全市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三)全面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足额征收、规范使用水资源费。
(四)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4平方公里,重点做好寿宁、福安两个重点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章建设,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健全监测网络,规范监测管理,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七、山洪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应急管理
(一)汛期前完成2011年度福安、蕉城、屏南、周宁等4个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
(二)汛期内完成2012年度福鼎、霞浦等2个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
(三)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强化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处置能力,落实群专结合的抢险救援力量。
(四)加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继续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防灾减灾长效机制,落实各级防灾责任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和防御预案,搞好防汛应急物资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