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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水利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二)做好平和县花山溪南胜镇防洪堤工程、平和县诏安东溪大溪镇防洪堤工程、平和县九峰溪九峰镇防洪堤工程、漳浦县九龙江南溪官浔镇防洪堤及护岸工程(省水利厅验收)、诏安县诏安东溪南诏镇防洪堤及护岸工程、龙海市九龙江南溪东泗乡防洪堤及护岸工程、南靖县船场溪山城镇防洪堤工程、长泰县龙津溪武安镇东岸防洪堤工程(省水利厅验收)、龙文区龙津溪郭坑镇防洪堤工程、云霄县漳江云陵镇防洪堤及护岸工程等完工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对完工项目,在六个月内及时组织竣工验收。8月底完成2013年要实施项目的初步设计报批工作。

  (三)逐条河流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落实配套资金筹措责任,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五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落实管护措施和经费,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四)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督促执行省水利厅半月报制度。

  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一)完成重点小(1)型水库17座、重点小(2)型水库95座、一般小(2)型水库19座的除险加固任务。

  (二)完成海堤除险加固13个堤段30.89公里。

  (三)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确保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规划内项目按年度实施、按期完成,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一)完成农田节水灌溉面积11万亩。

  (二)抓好南靖县、漳浦县、龙海市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华安县、平和县、诏安县、龙文区初级水利化县,以及灌区、山地水利、冬春水利等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三)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通过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农民兴修农田水利。

  (四)做到建管并重,积极引导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落实管护主体和经费来源,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五、水利重大骨干工程建设

  (一)确保完成九龙江(西溪)平和县防洪排涝工程、九龙江下游防洪四期工程等中央江河治理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确保完成古雷区域引水工程、漳州市区第二饮用水源一期工程等省级在建重点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三)加快九龙江防洪工程、漳浦朝阳水库、龙海市九九坑水库等预备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力求下半年开工,转为在建重点项目。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前期投入,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前期工作计划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力争上升为中央立项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六、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治理

  (一)加快确立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条红线,筹备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二级水功能区划报批工作,完成龙海市湖后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初步建成全市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三)全面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足额征收、规范使用水资源费。

  (四)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0平方公里,做好诏安县以崩岗、坡耕地综合治理为主的生态建设,推进平和、南靖、华安、长泰等苏区、老区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章建设,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健全监测网络,规范监测管理,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七、山洪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应急管理

  (一)汛期前完成2011年度华安、漳浦、云霄、龙海等4个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

  (二)汛期内完成2012年度龙文、长泰等2个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

  (三)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强化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处置能力,落实群专结合的抢险救援力量。

  (四)加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继续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防灾减灾长效机制,落实各级防灾责任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和防御预案,搞好防汛应急物资储备。

  八、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一)确保2012年水利总投入达到18亿元。

  (二)严格按照确定的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计提到位,足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三)严格按照省里有关规定,加强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的征收力度,并确保足额用于水利投入。

  (四)结合实际建立市、县(区)水利融资平台,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五)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九、基层水利服务和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年底前全面建立或恢复乡镇水利工作站,初步配齐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建制村要配备1名农民水利技术员,水利重点村要专人专用。

  (三)乡镇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可以和乡镇水利工作站合署办公。

  (四)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分批按时完成已分解下达的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任务。

  省水利厅、省效能办将组织力量考核责任目标执行情况,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泉州市2012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省水利厅、省效能办  二○一二年二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2年度我省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推进我省水利改革发展再上新水平,现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泉州市“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泉州市2012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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