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水利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闽政办〔2012〕1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省水利厅、省效能办根据省政府下达给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提出了2012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省水利厅、省效能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年终各项指标落实情况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书面报告省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福州市2012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省水利厅、省效能办 二○一二年二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2年度我省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推进我省水利改革发展再上新水平,现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福州市“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福州市2012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一)年底前完成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到位。
(三)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四)加强项目验收与工程建后管理,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二、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一)年底前完成福清市龙江(利桥下游)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罗源县起步溪护国段防洪工程建设任务。
(二)做好罗源县起步溪防洪工程、连江县敖江潘渡乡防洪工程、闽清县梅溪(闽清一中段)防洪治理工程等完工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对完工项目,在六个月内及时组织竣工验收。8月底完成2013年要实施项目的初步设计报批工作。
(三)逐条河流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落实配套资金筹措责任,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五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落实管护措施和经费,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四)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督促执行省水利厅半月报制度。
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一)完成重点小(1)型水库5座、重点小(2)型水库15座、一般小(2)型水库7座的除险加固任务。
(二)完成海堤除险加固5个堤段10.8公里。
(三)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确保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规划内项目按年度实施、按期完成,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一)完成农田节水灌溉面积7万亩。
(二)抓好闽侯县、罗源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闽清县、马尾区初级水利化县,以及灌区、山地水利、冬春水利等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三)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通过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农民兴修农田水利。
(四)做到建管并重,积极引导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落实管护主体和经费来源,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五、水利重大骨干工程建设
(一)确保完成闽江下游南港南岸防洪一期工程、闽江下游南港南岸防洪二期工程、闽江下游南港北岸(盖山义序及禄家洲)防洪工程等中央江河治理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确保完成魁岐排涝二站工程、三江口防洪堤项目等省级在建重点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三)加快大樟溪引调水工程、闽清葫芦门水库等预备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力求下半年开工,转为在建重点项目。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前期投入,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前期工作计划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力争上升为中央立项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六、水资源管理
(一)加快确立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条红线,筹备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二级水功能区划报批工作,初步建成全市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三)全面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足额征收、规范使用水资源费。
(四)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5平方公里,重点做好永泰、闽清两个重点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章建设,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健全监测网络,规范监测管理,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七、山洪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应急管理
(一)汛期前完成2011年度连江、闽清、福清、晋安等4个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
(二)汛期内完成2012年度马尾、永泰、闽侯等3个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
(三)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强化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处置能力,落实群专结合的抢险救援力量。
(四)加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继续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防灾减灾长效机制,落实各级防灾责任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和防御预案,搞好防汛应急物资储备。
八、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一)确保2012年水利总投入达到18.8亿元。
(二)严格按照确定的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计提到位,足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三)严格按照省里有关规定,加强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的征收力度,并确保足额用于水利投入。
(四)结合实际建立市、县(区)水利融资平台,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五)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