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要求
在规划评估工作中,要根据实际需求,通过问卷调查、公众咨询、专家和部门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和了解社会各方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率先探索系统化和定量化的科学评估方法,创新技术手段,加强规划评估的系统性、科学性。
本轮规划评估应形成专门的规划评估报告。
三、突出重点做好规划充实完善工作
(一)工作内容
本轮城市总体规划充实完善工作,应以评估的结论和对策为基础,在不对强制性内容进行修改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和策略,充实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承载力和宜居水平等内容,提出行动计划,强化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增强城市总体规划综合调控能力、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实完善的重点内容如下:
1.明确新时期的规划目标和策略。对照文明宜居、可持续发展、承载力强的要求,完善目标体系、明确实施路径,引导城市建设发展从形象导向转向人本导向,从粗放扩张转向紧凑高效,从片面注重开发建设转向资源保护利用与开发建设相统筹,从片面强调生产转向生产与生活发展相协调。
2.充实完善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承载力的新措施。进一步严格空间管治内容并划定明确的城市发展边界,提出保护资源环境以及集约节约、高效使用土地的规划指引和政策,提高城市总体规划对于促进城市转型升级,吸引高端产业进驻和高级人才落户的指导性和适应性。要重点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地区的发展策略,提出适当提高开发强度,鼓励功能复合、互为价值链建设开发的规划措施,践行TOD(公交导向型)发展模式;要重点将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城市新区的建设发展纳入规划,并提出落实“引领发展、宜居宜业、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等新要求的规划措施;要重点统筹纳入 “三旧”改造计划的旧城区的功能定位和开发强度,并落实优化产业结构、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的相关要求。
3.充实完善保障民生、提升宜居水平的专门内容。适应改善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现实需求,优化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统筹解决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城市内涝、公共空间不足和质量不高等“城市病”,以及加强住房保障等城市重点建设,完善总体规划中相应的专项规划内容,充实保障措施和重要支撑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