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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总体规划评估及充实完善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总体规划评估及充实完善工作的通知
(粤建规〔2012〕20号)


各地级以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和朱小丹省长在全省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意见》(粤发〔2011〕23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在今年6月底前开展对现有重要城市规划评估和修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提升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现就开展全省城市总体规划评估及充实完善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工作的指导思想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发展综合性、政策性和法制性的集中体现,是引领城市建设的龙头。各地应充分认识城市总体规划评估及充实完善的重要意义,以《意见》及全省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汪洋书记和朱小丹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通过本轮总体规划评估及充实完善,确立促进城市转型升级及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规划新理念、新机制,优化资源空间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障社会公平发展,进而探索一条符合广东实际的文明宜居、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城市化道路,为建设理想城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新的发展动力。

  二、切合实际地开展规划评估工作

  (一)工作内容

  本轮城市总体规划评估工作,主要是以促进城市转型升级及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理念,深入学习领会汪洋书记和朱小丹省长在全省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意见》的要求,对照、评估现行总体规划在适应新形势、落实新要求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结合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相应对策,包括明确拟充实完善规划的主要方向和内容。规划评估的重点是,现行城市总体规划是否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是否体现市域城乡统筹的要求,是否突出保障民生的目标导向,是否有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是否有效统筹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是否强调城市、村庄建设的文化传承和特色,并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相关内容,择要评估是否严格按规划实施建设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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