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大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力度。要对全省城镇古树名木进行普查、鉴定、信息建档、挂牌保护,建立保护管理责任制,落实保护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每株古树名木纳入管理范畴。到2015年,形成健全的古树名木保护制度和管理技术规范,实现古树名木的分级保护和常态化监管。
(十一)加强园林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本地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规划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历史文化、遗址、雕塑、民俗等各类主题公园,实现园林绿化建设与文化建设有机融合。把园林建筑、雕塑小品建设作为园林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公园、广场、街头绿地内规划建设展示地域人文历史的雕塑、小品,打造展现城市文化特色的亮点。要广泛开展“十佳公园”、“星级公园”创建活动,不断丰富公园内容,提升公园管理水平。
(十二)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加强乡土树种和适生地被植物应用工作,提倡优先使用地域特色鲜明的乡土树种,提高应用比例。加强节水型园林绿化技术应用工作,公园绿地、广场、新建小区都要建设雨水和中水利用系统,城市景观用水、园林绿化用水,要推广使用雨水、中水,降低单位绿地耗水量。
(十三)深化园林行业改革。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开”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城市园林行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推行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实行绿地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养护管理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监督考评、奖励惩罚机制。绿地养护、树木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清洁卫生等经营性项目,要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养护管理单位,实现养护管理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
(十四)提高园林绿化管理水平。要严格实施“绿线”和“绿色图章”审批制度,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绿线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建设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严禁进行开发建设。2012年底前所有县级以上城市都要完成“绿线”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对现有绿化的保护,严肃查处违法占绿、毁绿行为。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修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等,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移植或砍伐城市树木超过100株以上的,须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要加快数字园林建设,提升园林绿化管理水平。
(十五)加强小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城镇绿化建设。深化城镇总体规划中园林绿化规划内容,明确城镇绿化用地、布局和近期建设重点,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城镇绿化,加强公园、游园建设,以乡土树种为主,做到适地适树和适度规模,体现当地文化特色。积极开展园林城镇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
三、主要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