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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社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建设。要按照新建小区和单位的附属绿地面积不低于30%,老居住区附属绿地面积不低于25%的要求,大力加强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建设。完善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的审查和验收制度,做到工程建设与绿地建设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对未达标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征收绿化补偿费,实行易地建绿。要加大林荫停车场建设力度,到2015年,林荫停车场推广率达到50%以上。
  (五)加强城市道路绿化建设。要按照生态化、林荫化、景观化的要求,高标准做好城市出入口、车站、广场、重要节点,城市主要道路、迎宾线、出入口、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和重要地段绿化,增加层次感和厚重感。新建、改建道路绿化要达到规定标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便道要做到林荫化。到2015年,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要达到70%。
  (六)加大立体绿化建设力度。要分类制定和实施建筑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强制性政策,积极推进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丰富屋顶绿化的休闲和服务功能。各地建筑层数少于12层的公共建筑,在符合建筑规范、满足建筑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要大力推行屋顶绿化;对城市建筑立面、阳台、护栏,立交桥、高架桥等构筑物,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努力增加绿量,提高城市景观效果。
  (七)加快城镇绿道绿廊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城市水系、道路、公园等规划建设城镇绿道绿廊体系,合理设置以驿站为核心的服务设施,设置绿道绿廊统一标志,形成串联成网的线形绿色开敞空间和运动休闲慢行系统。到2015年,各地河湖水系、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自然保护区、历史古迹等区域基本实现绿道绿廊全面贯通。
  (八)加强城市水环境整治和水景观建设。坚持塑造城市特色与滨水游憩功能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城市滨水文化、休闲产业、园林绿地、水体保护等专项规划。对水系周边及两岸进行高标准的绿化美化,对线性单调、生硬的硬质驳岸,进行艺术化和生态化改造。到2015年,各地要建成一批高标准的集防洪、景观、生态、人文于一体的滨水生态景观走廊;水体岸线自然化率、河道绿化普及率均达到60%以上。加强城区水系管理,栽植适合本地生长的水生植物,增强水系自我修复能力,定期对河道进行疏浚、清淤、清理,保持水域和水质清洁。
  (九)着力城市生态绿色屏障建设。要充分利用城市外围的山体、丘陵、荒地、滩涂、受损弃置地等场地,建设大范围的城郊绿地、风景林地;在城市外环路、防洪堤、城乡结合部等部位,建设宽100米以上的环城生态林带,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生态格局,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加强生产绿地建设,加快苗木、花卉产业基地建设,大力扶持民营苗圃基地建设,到2015年,生产绿地面积达到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苗木自给率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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