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2〕61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1〕685号)的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应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计工作。
二、凡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通过加密锁和用户名两种方式登陆www.ccost.com网站,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系统”(详情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首页),填报2011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
三、各市应及时对企业所报的文档进行审核汇总,于2012年4月15日前将书面报表报送省建设信息中心,省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报表直接报到省建设信息中心。
四、各地要加强对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发现到期不报或数据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及时告知企业,要求其予以纠正,确保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企业,我厅将责令整改,必要时给予警告或予以通报。拒不整改的将不受理相关资质的申请。
企业在登录上报数据时,如遗失加密锁或用户名,或未取得加密锁的企业可直接与技术支持单位联系(联系电话:010-63752685)查询有关事宜。
五、报表中部分指标的解释
1、凡是分类中未涉及的专业工程,如古建、园林、风电、机械等收入均可计入“其他”栏中;
2、“其他业务收入”所列各项中未涉及的业务,如设计院的勘察设计业务,建行的金融业务等,均可计入“其他”栏中;
3、对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设计院,其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为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