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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㈢ 经费要求。

  每个集群申报的经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平台建设类地方政府应配备不少于2倍的配套资金,并由当地财政部门出具资金配套承诺函。

  专题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科技服务体系的覆盖范围和服务能力是衡量高新区创新创业环境优劣的重要指标之一,加大力度支持和发展科技服务机构,是提升高新区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本专题旨在加大力度发展科技服务机构,实现骨干服务机构在高新区的重点布局。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服务机构建设与发展,培育科技服务新兴业态。鼓励公益类科技服务机构探索市场化条件下新的管理模式。鼓励各地方和高新区通过服务外包等形式,探索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创新发展的模式,提升服务能力,树立服务品牌。促进科技服务机构的市场开拓、优化整合、做大做强。

  ㈠ 申报范围。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包括:为研发条件保障、产学研协同创新,以及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等科技创新过程提供有效的支持和服务的科技创新平台;为科技信息和文献、检验检测、咨询和评估、企业国际化发展服务等的科技服务平台;为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等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为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资高科技中小企业,参与组建科技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融资服务平台;为引进人才及整合各种社会人才资源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

  重点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高新区内设立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科技成果公开交易、持股孵化、阶段参股等模式创新,以及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研发服务管理、创意设计服务等科技服务新兴业态的科技服务机构。

  2.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加速器建设。支持高新区内以及服务于高新区的园区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建设。重点支持经济落后地区的孵化器或加速器建设。

  3.大学科技园、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为促进高新区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和特色产业园建设,形成集成优势,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支持大学科技园和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在园区内设立的大学科技园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4.综合管理系统及专项工作。高新区创新资源系统建设;以高新区为中心的区域产业培育与升级规划与实施;高新区产业生态发展评估及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研究;高新区协同创新及园区特色与错位发展战略研究与规划等;围绕高新区发展的重大决策、重大议题开展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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