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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4.各级组织部门要选好配强残联领导班子,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充实到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加大残联干部培养培训、使用和交流力度。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

  5.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全市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2万以上。

  6.广泛开展自强活动,鼓励残疾人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

  (十三)信息化、统计、监测和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水平。

  --加强统计和监测机制建设,为残疾人事业有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服务。

  --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布局,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政策措施:

  1.建立覆盖全市残疾人口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残联业务综合应用系统,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的数据链和服务平台,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

  2.加大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投入,实现各级残联网络覆盖率和宽带接入率达到100%。做好网站改版和无障碍改造,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网上服务。建立和完善残联系统信息化标准体系,加强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信息培训。各级残联要配备专(兼)职信息技术人员。

  3.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季报工作,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综合分析,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建立电子统计台帐制度,实现残疾人事业统计业务的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建设残疾人状况监测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收集、动态监测和分析利用,做好全市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

  4.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继续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无障碍建设不规范或建设规模不达标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应改造或扩建。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补助政策,并落实配套资金。

  (十四)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

  --发现、培养、选拔和表彰优秀残疾人特殊人才,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发挥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作用,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机制。

  政策措施:

  1.通过建立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网络,积极了解媒体的宣传计划,及时提供媒体需要的选题和新闻线索。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两级新促会组织机构,强化工作职能,发挥其协调、联络作用,紧密团结广大新闻工作者,为残疾人事业宣传服务。

  2.鼓励各类媒体以不同的形式宣传报道残疾人、残疾人工作及残疾人事业。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和播出单位要积极推进无障碍服务。市级电视台要努力在各类非直播节目中加配字幕。市、县人民广播电台要继续办好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进一步增强精品意识,充分利用“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等平台,促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

  3.发现、培养、选拔和表彰优秀残疾人特殊人才,在全市各类残疾人中,组织实施“特殊人才百千万工程”。在广大残疾人中开展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四自”精神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鼓励残疾人在社会帮助下自强拼搏,实现自我价值,创造美好生活。

  4.通过土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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