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通过实施供应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发放租赁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解决城镇低保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困难。城市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争取国家“阳光安居工程”项目资金,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并根据困难程度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加大对一户多残、重度、极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投入。将残疾人无房户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全面完成城区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危房改造。
5.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基层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依托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
(六)托养
主要任务:
--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4000以上人次补助。
政策措施:
1.建立以市本级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有条件的县(市)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站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我市公办或民办公助养老机构要拿出一定比例床位,用于残疾人托养服务。依托养老、社会福利机构,全面建立乡镇(街道)级残疾人托养中心。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2.实施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建立一所1.5万平方米、提供500张以上床位,集科研、示范、指导、辐射功能于一体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到“十二五”末,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都要建立一所综合性或单一性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制定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的政府补贴制度,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改善托养服务条件,提高托养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建设托养服务队伍,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4.开展“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持续健康发展。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培育专门面向残疾人的社会组织开展残疾人居家服务。统筹规划城区残疾人“阳光家园”示范点建设,探索开展职业康复劳动、日间照料和精神文化服务。鼓励乡镇和村广泛开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
5.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各类服务机构,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七)文化
主要任务:
--加强对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残疾人基本文化权益,逐步满足残疾人的基本文化需求。
--繁荣残疾人文化艺术,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使残疾人的文化生活与健全人和谐发展。
政策措施:
1.以“残疾人文化周”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文化活动。配合“文化进社区”活动,以政府为主导,组织图书、音像出版单位向残疾人送书、送文化产品。举办残疾人书法、美术、摄影、手工艺品制作比赛和展览,组织开展主题征文、读书演讲、事迹报告会等各类文化活动,向社会集中展示残疾人的文化艺术才华和良好风貌。
2.推动残疾人文艺人才培养基地建立,加大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力度,探索特殊艺术人才的培养、选拔、使用、交流机制。推动建立残疾人文学艺术联谊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活动。定期举办残疾人文艺汇演。鼓励残疾人创造文化产品。
3.由政府投资兴建或者管理的公共文化场所,按照规定免费向残疾人开放,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同时要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积极争取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举办的文化活动,逐步增添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活动内容。市级公共图书馆和有条件的县级公共图书馆按照相关规范建立盲人阅览室,农家书屋工程采购书目要把为残疾人服务的图书列入其中,免费向残疾人提供阅览借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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